魯人社規〔2018〕12號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對于延長部分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廳各處室、直屬單位,省公務員局:
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要求,現對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的10件規范性文件延長有效期,請遵照執行。
附件:延長有效期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蒼產蟬辮;&蒼產蟬辮;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蒼產蟬辮;&蒼產蟬辮;&蒼產蟬辮;&蒼產蟬辮;2018年9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蒼產蟬辮;附件
延長有效期的規范性文件目錄
一、《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瀕遲;對于印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駁遲;的通知》,魯人〔1997〕21號,延長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轉發中組部人社部對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魯人社發〔2011〕9號,延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叁、《對于印發&瀕遲;山東省實施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和大學生創業園項目管理辦法&駁遲;的通知》,魯人社發〔2011〕97號,延長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對于印發&瀕遲;山東省技師工作站管理辦法&駁遲;的通知》,魯人社發〔2012〕41號,延長有效期至2020年7月31日。
五、《對于印發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35號,延長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蒼產蟬辮;
六、《對于轉發人社部發〔2013〕34號文件明確工傷保險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2013〕39號,延長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9日。
七、《對于對&瀕遲;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駁遲;有關條款進行修改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39號,延長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
八、《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瀕遲;對于做好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駁遲;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3〕78號,延長有效期至2021年7月11日。
九、《對于參加公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納入統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2013〕92號,延長有效期至國家出臺貫徹《社會保險法》的相關政策正式實施之日,最長不超過2023年9月30日。
十、《對于調整公司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45號,延長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