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于印發山東省會計人員正高級會計師職稱 標準條件、高級會計師職稱標準條件的通知 魯財會〔2019〕39號 各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大公司,各高等院校,中央駐魯單位: 隨著全國會計職稱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山東省會計系列正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標準條件(試行)》(魯人社規〔2017〕2號)、《山東省會計系列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標準條件》(魯人社規〔2017〕7號)已不適應國家對于會計職稱制度的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對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號)、《山東省對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辦發〔2018〕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我們對原標準條件進行了修訂,現將新修訂的《山東省會計人員正高級會計師職稱標準條件》《山東省會計人員高級會計師職稱標準條件》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 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