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對于印發山東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價
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
魯衛人才字〔2023〕3號
各市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有關單位:
現將《山東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6月30日
山東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衛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助力我省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對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1號)和《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對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辦發〔2018〕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全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基層衛生職稱,仍按現行評價標準執行。
第叁條 衛生系列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劃分醫、藥、護、技四個專業類別,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
醫療類: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藥學類: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
護理類:副主任護師、主任護師;
技術類:副主任技師、主任技師。
第四條 衛生系列高級職稱采取評審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評價,根據評審層級,由相應權限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五條 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獎項、唯&瀕誨辯恥辭;帽子&謗誨辯恥辭;等傾向。衛生專業方向的臨床病案、手術視頻、護理案例、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論文著作、標準規范、科普作品、技術專利、科研成果轉化等均可作為業績成果代表作參加評審。科學合理對待論文,在職稱評審各個環節,不得把論文篇數和廠頒濱(科學引文索引)等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和評價的直接依據。
第六條 本標準條件為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和評審委員會評審時掌握的基本條件,評審委員會可依據本條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用人單位可根據本標準條件和單位業務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申報人員推薦辦法。推薦辦法不得低于本標準條件,要以臨床實踐為導向,突出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重點以業務工作數量和質量作為推薦申報條件,不得將論文、科研項目等作為推薦申報必要條件,引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提升臨床水平、服務人民健康。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七條 申報衛生高級職稱,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貫徹新時代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自覺踐行&瀕誨辯恥辭;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謗誨辯恥辭;的職業精神,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協作精神、敬業精神和醫德醫風。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質良好,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叁)申報醫療類、護理類職稱,應取得相應職業資格,并按規定進行注冊,取得相應的執業證書。
(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第叁章 副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
第八條 副主任醫師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擔任主治(主管)醫師職務滿5年,且近5年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或具備大專學歷,在縣級及以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受聘擔任主治(主管)醫師職務滿7年,且近7年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二)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要求(詳見附件1)。
(叁)應當有累計一年以上在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歷。
(四)專業能力要求。
1. 對于臨床、口腔、中醫類別申報人員,要求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醫療實踐,熟悉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具有較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熟練正確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導本專業下級醫師的能力。強化病案作為評價載體,采取隨機抽取與個人提供相結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報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夠反映其專業技術水平的搶救、死亡或疑難病案,加強對臨床醫生執業能力的評價(具體指標見附件2)。
2. 對于公共衛生類別(專業)申報人員,重點考核公共衛生現場能力、計劃方案制定能力、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南制定能力、業務管理技術報告撰寫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證決策能力、專業技術成果產出、科研教學能力、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報告、疾病與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分析預警)報告、制定公共衛生應急處置預案和風險評估報告、業務工作計劃、技術指導方案制定等內容。
(五)工作業績要求。
工作業績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報人員應提交以下任現職以來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2項以上,其中1為必備項。
1. 臨床、口腔、中醫類別申報人員,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臨床案例,或手術/操作視頻,或專業技術報告等;公共衛生類別申報人員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或疾病與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分析預警)報告,或公共衛生應急處置預案和風險評估報告,或技術指導方案,或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等。
2.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獲得的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國家發明專利,須在實際工作中推廣應用。
3. 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結合本專業實踐開展科研工作,在公開發行的醫藥衛生類學術期刊正刊發表的專業論文。
4.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位)完成的本專業省部級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的市廳級科研項目,或作為負責人完成的市級科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科研項目。
5. 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
6. 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科普專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報紙或雜志發表的本專業科普文章;或作為主講人,進社區、鄉村、學校、單位和大眾媒體開展的健康科普講座;或作為宣講專家,參加電臺、電視臺錄制播放的科普節目;或作為供稿人或者主講人,在衛生健康系統相關單位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發布的本專業科普知識。
7. 參與研究并印發實施省部級以上本專業技術規范或衛生標準。
8. 獲得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或因專業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的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和省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前3位),獲得市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練兵比武等專業比賽一等獎或二等獎(或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練兵比武等專業比賽三等獎)。
9. 帶教本專業進修、住培、實習等人員的工作情況。
10.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和成果。
第九條 副主任護師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擔任主管護師職務滿5年,且近5年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或具備大專學歷,受聘擔任主管護師職務滿7年,近7年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二)擔任主管護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臨床護理、護理管理、護理教學工作時間總計不少于40周。同時,平均每年病歷首頁責任護士和質控護士記錄累計不少于480條(急診、重癥、手術室、血透、導管室等科室從相應記錄單提取護士記錄);或完成護理質量(教學)督導記錄不少于60條;或業務技術操作次數不少于3000次。
疾控中心、急救中心、血液中心(血站)等衛生事業單位,中小學、托幼機構等單位,以及醫療機構中從事公共衛生工作的護理專業技術人員,工作量要求按平均每年參加公共衛生或本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40周計算,其職稱資格僅適用于相應類別單位使用。
(叁)專業能力要求。
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推廣應用,熟悉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能夠正確按照護理程序開展臨床護理工作,熟練掌握本專科病人的護理要點、治療原則,能熟練地配合醫生搶救本專業危重病人。具有指導本專業下級護理人員的能力。
(四)工作業績要求。
工作業績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報人員應提交以下任現職以來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2項以上,其中1為必備項。
1. 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搶救和護理危重病人、解決護理專業多學科合作疑難復雜問題、參與開展新技術或新業務形成的專題報告,或護理案例,或操作視頻,或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等。
2.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獲得的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國家發明專利,須在實際工作中推廣應用。
3. 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結合本專業實踐開展科研工作,在公開發行的醫藥衛生類學術期刊正刊發表的專業論文。
4.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位)完成的本專業省部級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的市廳級科研項目,或作為負責人完成的市級科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科研項目。
5. 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
6. 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科普專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報紙或雜志發表的本專業科普文章;或作為主講人,進社區、鄉村、學校、單位和大眾媒體開展的健康科普講座;或作為宣講專家,參加電臺、電視臺錄制播放的科普節目;或作為供稿人或者主講人,在衛生健康系統相關單位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本專業科普知識。
7. 參與研究并印發實施省部級以上本專業技術規范或衛生標準。
8. 獲得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或因專業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的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和省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前3位),獲得市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練兵比武等專業比賽一等獎或二等獎(或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練兵比武等專業比賽三等獎)。
9. 帶教本專業進修、實習等人員的工作情況。
10.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和成果。
第十條 副主任藥師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擔任主管藥師職務滿5年,且近5年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或具備大專學歷,受聘擔任主管藥師職務滿7年,且近7年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二)擔任主管藥師職務期間,平均每年參加藥學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40周。
(叁)專業能力要求。
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推廣應用。熟悉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能夠參與制定藥物治療方案,對臨床用藥結果做出準確分析,能及時發現并處理處方和醫囑中出現的各種不合理用藥現象,及時提出臨床用藥調整意見。具有指導下級藥師的能力。中藥專業還應具備中藥驗收、保管、調劑、臨方炮制、煎煮等中藥藥學服務能力,能夠提供中藥藥物咨詢服務,具有中藥處方點評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藥建議。
(四)工作業績要求。
工作業績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報人員應提交以下任現職以來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2項以上,其中1為必備項。
1. 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解決藥品調劑、藥品合理使用、藥品質量管理、用藥監測、醫療機構制劑質量改進等環節復雜問題形成的合理用藥分析報告,或技術應用案例,或疑難病例討論、會診案例,或個體化用藥案例,或藥品損害事件監測報告等。
2.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獲得的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國家發明專利,須在實際工作中推廣應用;或參與醫療機構制劑研發并取得生產許可的醫療機構新制劑注冊批件/備案號;或獲得新藥臨床試驗許可、新藥生產批件。
3. 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結合本專業實踐開展科研工作,在公開發行的醫藥衛生類學術期刊正刊發表的專業論文。
4.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位)完成的本專業省部級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的市廳級科研項目,或作為負責人完成的市級科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科研項目。
5. 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
6. 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科普專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報紙或雜志發表的本專業科普文章;或作為主講人,進社區、鄉村、學校、單位和大眾媒體開展的健康科普講座;或作為宣講專家,參加電臺、電視臺錄制播放的科普節目;或作為供稿人或者主講人,在衛生健康系統相關單位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本專業科普知識。
7. 參與研究并印發實施省部級以上本專業技術規范或衛生標準。
8. 獲得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或因專業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的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和省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前3位),獲得市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練兵比武等專業比賽一等獎或二等獎(或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練兵比武等專業比賽三等獎)。
9. 帶教本專業進修、實習等人員的工作情況。
10.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
第十一條 副主任技師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擔任主管技師職務滿5年,且近5年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受聘擔任主管技師職務滿7年,且近7年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二)擔任主管技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40周。
(叁)專業能力要求。
熟練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推廣應用,熟悉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與技術規范。具有較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復雜或重大技術問題,具有指導本專業下級技師的能力。
(四)工作業績要求。
工作業績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報人員應提交以下任現職以來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2項以上,其中1為必備項。
1. 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解決本專業負責問題形成的專業技術報告,或操作視頻,或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等。
2.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獲得的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國家發明專利,須在實際工作中推廣應用。
3. 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結合本專業實踐開展科研工作,在公開發行的醫藥衛生類學術期刊正刊發表的專業論文。
4.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位)完成的本專業省部級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的市廳級科研項目,或作為負責人完成的市級科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科研項目。
5. 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
6. 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科普專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報紙或雜志發表的本專業科普文章;或作為主講人,進社區、鄉村、學校、單位和大眾媒體開展的健康科普講座;或作為宣講專家,參加電臺、電視臺錄制播放的科普節目;或作為供稿人或者主講人,在衛生健康系統相關單位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本專業科普知識。
7. 參與研究并印發實施省部級以上本專業技術規范或衛生標準。
8. 獲得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或因專業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的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和省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前3位),獲得市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練兵比武等專業比賽一等獎或二等獎(或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練兵比武等專業比賽三等獎)。
9. 帶教本專業進修、實習等人員的工作情況。
10.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
第四章 正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
第十二條 主任醫師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擔任副主任醫師職務滿5年,且近5年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二)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要求(詳見附件1)。
(叁)專業能力要求。
1. 對于臨床、口腔、中醫類別申報人員,在具備所規定的副主任醫師水平的基礎上,要求系統掌握本專業某一領域的基礎理論知識與技術,并有所專長。深入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醫療實踐。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復雜或重大技術問題,具有指導本專業下級醫師的能力。強化病案作為評價載體,采取隨機抽取與個人提供相結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報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夠反映其專業技術水平的搶救、死亡或疑難病案,加強對臨床醫生執業能力的評價(具體指標見附件2)。
2. 對于公共衛生類別(專業)申報人員,重點考核公共衛生現場能力、計劃方案制定能力、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南制定能力、業務管理技術報告撰寫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證決策能力、專業技術成果產出、科研教學能力、完成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報告、疾病與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分析預警)報告、制定公共衛生應急處置預案和風險評估報告、業務工作計劃、技術指導方案制定等內容。
(四)工作業績要求。
工作業績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報人員應提交以下任現職以來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2項以上,其中1為必備項。
1. 臨床、口腔、中醫類別申報人員,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臨床案例,或手術/操作視頻,或專業技術報告等;公共衛生類別申報人員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或疾病與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分析預警)報告,或公共衛生應急處置預案和風險評估報告,或技術指導方案,或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等。
2.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獲得的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國家發明專利,須在實際工作中推廣應用。
3. 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結合本專業實踐開展科研工作,在公開發行的醫藥衛生類學術期刊正刊發表的專業論文。
4.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的本專業省部級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2位)完成的市廳級科研項目,或作為負責人完成的市級科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科研項目。
5. 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
6. 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科普專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報紙或雜志發表的本專業科普文章;或作為主講人,進社區、鄉村、學校、單位和大眾媒體開展的健康科普講座;或作為宣講專家,參加電臺、電視臺錄制播放的科普節目;或作為供稿人或者主講人,在衛生健康系統相關單位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本專業科普知識。
7.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研究并印發實施省部級以上本專業技術規范或衛生標準。
8. 獲得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前6位);或因專業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的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和省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前3位),獲得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練兵比武等專業比賽一等獎或二等獎(或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練兵比武等專業比賽一等獎)。
9. 帶教本專業進修、住培、實習等人員的工作情況。
10.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
第十叁條 主任護師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擔任副主任護師職務滿5年,且近5年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二)擔任副主任護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臨床護理、護理管理、護理教學工作時間總計不少于35周。同時,平均每年病歷首頁責任護士和質控護士記錄累計不少于240條(急診、重癥、手術室、血透、導管室等科室從相應記錄單提取護士記錄);或完成護理質量(教學)督導記錄不少于90條;或業務技術操作次數不少于2000次。
疾控中心、急救中心、血液中心(血站)等衛生事業單位,中小學、托幼機構等單位,以及醫療機構中從事公共衛生工作的護理專業技術人員,工作量要求按平均每年參加公共衛生或本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35周計算,其職稱資格僅適用于相應類別單位使用。
(叁)專業能力要求。
在具備所規定的副主任護師水平的基礎上,精通護理學某一專科的基本理論知識與技能,并有所專長。深入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臨床實踐。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復雜或重大技術問題,具有指導本專業下級護理人員的能力。
(四)工作業績要求。
工作業績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報人員應提交以下任現職以來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2項以上,其中1為必備項。
1. 提供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搶救和護理危重病人、解決護理專業多學科合作疑難復雜問題、參與開展新技術或新業務形成的專題報告,或護理案例,或操作視頻,或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等。
2.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獲得的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國家發明專利,須在實際工作中推廣應用。
3. 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結合本專業實踐開展科研工作,在公開發行的醫藥衛生類學術期刊正刊發表的專業論文。
4.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的本專業省部級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2位)完成的市廳級科研項目,或作為負責人完成的市級科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科研項目。
5. 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
6. 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科普專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報紙或雜志發表的本專業科普文章;或作為主講人,進社區、鄉村、學校、單位和大眾媒體開展的健康科普講座;或作為宣講專家,參加電臺、電視臺錄制播放的科普節目;或作為供稿人或者主講人,在衛生健康系統相關單位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本專業科普知識。
7.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研究并印發實施省部級以上本專業技術規范或衛生標準。
8. 獲得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前6位);或因專業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的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和省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前3位),獲得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練兵比武等專業比賽一等獎或二等獎(或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練兵比武等專業比賽一等獎)。
9. 帶教本專業進修、實習等人員的工作情況。
10.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
第十四條 主任藥師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擔任副主任藥師職務滿5年,且近5年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二)擔任副主任藥師職務期間,平均每年參加藥學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35周。
(叁)專業能力要求。
在具備所規定的副主任藥師水平的基礎上,精通本專業某一領域的基本理論知識與技能,并有所專長。深入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實踐。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復雜或重大技術問題,具有指導本專業下級藥師的能力。中藥專業還應具備中藥驗收、保管、調劑、臨方炮制、煎煮等中藥藥學服務能力,能夠提供中藥藥物咨詢服務,具有中藥處方點評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藥建議。
(四)工作業績要求。
工作業績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報人員應提交以下任現職以來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2項以上,其中1為必備項。
1. 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解決藥品調劑、藥品合理使用、藥品質量管理、用藥監測、醫療機構制劑質量改進等環節復雜問題形成的合理用藥分析報告,或技術應用案例,或疑難病例討論、會診案例,或個體化用藥案例,或藥品損害事件監測報告等。
2.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獲得的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國家發明專利,須在實際工作中推廣應用;或參與醫療機構制劑研發并取得生產許可的醫療機構新制劑注冊批件/備案號;或獲得新藥臨床試驗許可、新藥生產批件。
3. 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結合本專業實踐開展科研工作,在公開發行的醫藥衛生類學術期刊正刊發表的專業論文。
4.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的本專業省部級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2位)完成的市廳級科研項目,或作為負責人完成的市級科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科研項目。
5. 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
6. 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科普專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報紙或雜志發表的本專業科普文章;或作為主講人,進社區、鄉村、學校、單位和大眾媒體開展的健康科普講座;或作為宣講專家,參加電臺、電視臺錄制播放的科普節目;或作為供稿人或者主講人,在衛生健康系統相關單位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本專業科普知識。
7.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參與研究并印發實施省部級以上本專業技術規范或衛生標準。
8. 獲得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前6位);或因專業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的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和省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前3位),獲得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練兵比武等專業比賽一等獎或二等獎(或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練兵比武等專業比賽一等獎)。
9. 帶教本專業進修、實習等人員的工作情況。
10.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
第十五條 主任技師
(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擔任副主任技師職務滿5年,且近5年考核結果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二)擔任副主任技師期間,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時間不少于35周。
(叁)專業能力要求。
在具備所規定的副主任技師水平的基礎上,精通本專業某一領域的基本理論知識與技能,并有所專長。深入了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及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用于實踐。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復雜或重大技術問題,具有指導本專業下級技師的能力。
(四)工作業績要求。
工作業績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報人員應提交以下任現職以來代表個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2項以上,其中1為必備項。
1. 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解決本專業負責問題形成的專業技術報告,或操作視頻,或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等。
2.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獲得的與本專業相關的授權國家發明專利,須在實際工作中推廣應用。
3. 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結合本專業實踐開展科研工作,在公開發行的醫藥衛生類學術期刊正刊發表的專業論文。
4.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完成的本專業省部級科研項目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2位)完成的市廳級科研項目,或作為負責人完成的市級科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科研項目。
5. 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學術專著。
6. 作為主編或副主編,參與編寫公開出版的本專業科普專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報紙或雜志發表的本專業科普文章;或作為主講人,進社區、鄉村、學校、單位和大眾媒體開展的健康科普講座;或作為宣講專家,參加電臺、電視臺錄制播放的科普節目;或作為供稿人或者主講人,在衛生健康系統相關單位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本專業科普知識。
7. 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位),參與研究并印發實施省部級以上本專業技術規范或衛生標準。
8. 獲得省部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前6位);或因專業工作業績突出獲得的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和省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前3位),獲得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練兵比武等專業比賽一等獎或二等獎(或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練兵比武等專業比賽一等獎)。
9. 帶教本專業進修、實習等人員的工作情況。
10.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標志性工作業績。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實現職稱評價結果與聘用、考核、晉升等用人制度相銜接。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醫療衛生機構,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申報評審。實行衛生職稱&瀕誨辯恥辭;雙自主&謗誨辯恥辭;改革單位,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改系列(專業)職稱申報,應當在現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一年以上,經單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報系列(專業)的職稱標準條件。申報的職稱應當與原取得的職稱同層級,申報的系列(專業)應當與現專業技術崗位相一致,當年度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醫療類、護理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公共衛生工作的,可以選擇本類別公衛專業申報。
第十八條 符合《山東省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級職稱評審&瀕誨辯恥辭;直通車&謗誨辯恥辭;暫行辦法》(魯人社字〔2019〕128號)條件的人員申報高級職稱,可不受國籍、戶口、學歷、繼續教育、單位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等限制,但應在現專業技術崗位受聘滿3年,且不得越層級申報。執業醫師申報副高級職稱的,基層服務經歷應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要求。
第十九條 本標準條件中的申報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申報年度的12月31日。論文著作發表出版時間、科研項目完成時間、學歷學位取得時間等截止到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計算申報年限時,須扣除間斷工齡時間。
第二十條 本標準條件中冠以&瀕誨辯恥辭;以上&謗誨辯恥辭;的,均含本數量級。
第二十一條 本標準條件中的&瀕誨辯恥辭;主要完成人&謗誨辯恥辭;,是指專利、獎項、項目或課題等的負責人、主要研究人員。
第二十二條 本標準條件中的&瀕誨辯恥辭;國家發明專利&謗誨辯恥辭;,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醫療類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瀕誨辯恥辭;須在實際工作中推廣應用&謗誨辯恥辭;,是指將專利技術應用到實際工作中,從而產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十叁條 本標準條件中的&瀕誨辯恥辭;表彰&謗誨辯恥辭;,指經黨中央、國務院或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會組織經黨中央、國務院或省委、省政府批準評選頒發的獎項,可作為評審依據。
第二十四條 本標準條件中的&瀕誨辯恥辭;醫藥衛生類學術期刊&謗誨辯恥辭;,是指由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專業學會、高等院校等主辦或主管的醫藥衛生專業領域內的期刊。&瀕誨辯恥辭;正刊&謗誨辯恥辭;,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濱廠廠狽刊號和頒狽刊號的學術期刊,不含&瀕誨辯恥辭;增刊&謗誨辯恥辭;&瀕誨辯恥辭;特刊&謗誨辯恥辭;&瀕誨辯恥辭;專刊&謗誨辯恥辭;&瀕誨辯恥辭;專輯&謗誨辯恥辭;&瀕誨辯恥辭;電子刊物&謗誨辯恥辭;以及&瀕誨辯恥辭;論文集&謗誨辯恥辭;。
第二十五條 標準條件中的&瀕誨辯恥辭;第一作者&謗誨辯恥辭;,是指署名排在最前面的作者或明確標識為第一作者的作者。
第二十六條 本標準條件中&瀕誨辯恥辭;省部級&謗誨辯恥辭;,是指國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瀕誨辯恥辭;市廳級&謗誨辯恥辭;,是指省轄市(不含縣級市)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
第二十七條 本標準條件中的&瀕誨辯恥辭;工作業績&謗誨辯恥辭;,從聘任現專業技術職稱后開始計算。
第二十八條 本標準條件中的&瀕誨辯恥辭;科研項目&謗誨辯恥辭;,是指經各級政府工作部門組織實施或同意實施的有關科學研究項目。
第二十九條 本標準條件中的&瀕誨辯恥辭;學術專著&謗誨辯恥辭;,是指作者在申報專業領域內科學研究的成果撰寫的理論著作,該著作應對學科的發展或建設有重大貢獻和推動作用,并得到國內外公認。
第三十條 本標準條件中的“技術規范”“ 衛生標準”,是指為行政機關制定的相關行業規范和標準,參與人需提供行政機關出具的參與相關工作證明,證明內容須明確體現參與人、參與內容等信息。
第叁十一條 本標準未盡事宜,應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第叁十二條 本標準條件由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叁十叁條 本標準條件自2023年8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9日。
附件:1.
2.
(2023年7月3日印發)